一、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50BP的部分,给予重点支持对象全额贴息,给予其他创业支持对象50%的贴息。
2.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月)新招用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或以上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费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数,每新实际招用1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50BP的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全额贴息。
二、创业扶持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首次创业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主体,可享受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租金补贴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据实累计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大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首次创业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主体,可按每带动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10万元。补贴对象只享受1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创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社保补贴。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5.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
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首次在澄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按规定正常注销后,创业人员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注:各项创业扶持补贴,按照申请办理时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