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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标准及流程
日期:2021-06-18 浏览 193

1、补贴对象: 大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首次创业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按每带动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10万元。补贴对象只享受1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补贴申报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申请人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办理、初审,由市人社局业务科室复审按比例进行抽查,形成发放名单。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6)被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7)申报日期前一年的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