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各镇(街道)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一个全国优秀农民工候选人,由市择优上报。
二、评选条件
1、推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区市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推荐的个人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初审。经市审核、公示后,报无锡市人社局。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道)于8月26日下班前,将推荐的个人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全国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徐嫣,联系电话:86832502,邮箱:4965540@qq.com
附件:1、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2、全国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doc
附件2全国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doc
